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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贺兰县水务局党组反馈的15项3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8个,尚有1个问题正在推进整改。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学习全国、全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2次。现已完成黄河流域警示片突出问题整改,并通过区市验收。二是制定印发《贺兰山东麓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贺政办法〔2023〕98号)。
2.针对“贯彻落实关于用水权改革相关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县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次,印发《贺兰县用水权收储和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二是2024年结合“四水四定”工作,联合相关单位定期开展水政执法检查2次,开展督导工作3次,已完成3家企业用水权抵(质)押贷款业务并签约。三是制定印发《贺兰县取水设施(机井、泵站管理办法(试行)》。
3.针对“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存在短板”的问题。一是贺兰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率为95.92%,正在积极申报中。二是协调县住建局加大再生水项目建设,健全配套管网。三是2023年至2024年争取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1400万元,完成贺兰县暖泉农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四是实施金贵镇通昌村农村供水工程等3项工程。
4.针对“履行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职责还有欠缺”的问题,部分整改完成,正在推进整改。一是2024年开展水政执法检查31次,整改关停城市管网内自备井12眼(浅水井)、农业用井自备井(浅水井)10眼,查处超许可用水企业7家。二是已关闭26眼地下水井,整改率达22%,剩余92眼为农业灌溉和葡萄种植基地用水。三是加快推进“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整治行动,正在积极与前期灌区现代化建设资本方协商,待其退出,引进新的灌区现代化建设资本方参与实施,推进项目落实,正在整改中。
5.针对“水土保持工作有待深化”的问题。一是开展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33次。二是2024年审批水土保持方案73份,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1项,征收143.9万元。
6. 针对“河长制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已召开2024河长联席会议2次。二是累计印发通报8次,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完成。三是全面摸排沟道沿线管护底数,针对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沟道统筹协调与各部门紧密配合多措并举解决问题。2024年全县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四是美丽河湖创建工作已按照区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停止申报。
7.针对“防洪、防内涝等自然灾害治理形势依然严峻”的问题。一是争取国家救灾资金解决黄河京星控导18#、19#、20#、21#及12#至13#连坝路安全隐患。二是完成四二干沟贺兰段断面治理,同时积极争取资金对重点沟道治理(四排红旗沟段、五排)提升防洪内涝治理。三是完成南小沟、插旗口沟水毁修复及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银川片区)插旗口沟修复工程。
8.针对“落实‘四争’及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是2024年招商引资任务完成率100%,争资金任务完成率140%,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率200%。下一步,水务局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走出去、请进来。二是每月召开安全生产部署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41次,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9.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组织学习意识形态相关会议精神。二是2024年每季度在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并建立网评员队员。
10.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责任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一是党组书记向党组述职述廉并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工作2次。二是召开节前廉政教育会,开展谈心谈话7人次,交流研讨3次、书记讲党课2次。三是全体党员干部根据各自具体业务对照排查填写廉政风险排查书。
11.针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内控制度。二是8家灌溉公司2022年水费收缴率为80%(2022年为用水权改革初期),2023年水费收缴率为90%,2024年水费收缴率为97%。
12.针对“合同签订及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合同及项目管理制度。二是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
13.针对“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向党组汇报工作两次。二是安排专人负责党建工作,确保“三会一课”资料完整。
14.针对“党建基本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文件审核制度。二是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提高党务专干的业务储备。
15.针对“巡视整改长期坚持不够”的问题。已完成工程结算审计项目4个,已起诉项目1个;其余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审计结算。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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